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堂货品配送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 、 项目编号 :JH23-210181-00144
二 、 项目名称: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堂货品配送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堂货品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新民市星高丽食品批发商行
供应商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08号
中标(成交)金额:97(%)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堂货品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类
名称: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堂货品配送服务项目(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堂货品配送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为本次采购食堂货品提供配送服务及配套货物
服务要求:★1.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每种食材只接受一个产品,供应商对一种食材以多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多个产品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 ★3.成交人不得将成交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4.成交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成交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3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成交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成交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人。因成交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成交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采购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响应内容(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注:拟定三年,采购方年度考核满意度达到95%以上且在年度预算能够保证的前提下,需在第三方监督下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即合同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否则不予续签。(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标准:①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②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茹、李英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堂货品配送服务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6,33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 新民市南郊路20号
联系方式: 024-27513007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方诚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北街15-3号(501)
联系方式: 024-87588857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韩飞
电 话: 024-87588857
十、附件
采购文件: 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堂货品配送服务项目.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堂货品配送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新民市星高丽食品批发商行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