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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结果公告

· 2024-02-22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JH24-210181-00005

项目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沈阳蒲公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新区长青南街18-11号2号楼6、7门

中标(成交)金额:92(%)

评审总得分:93.61(分)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新民盛京百货商城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新民市辽河大街128号

中标(成交)金额:87(%)

评审总得分:90.85(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新民市星高丽食品批发商行

供应商地址:新民市辽河大街108号

中标(成交)金额:93(%)

评审总得分:88.73(分)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沈阳食正通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民族街82号(南8号)

中标(成交)金额:84(%)

评审总得分:88.13(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天。详见投标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投标文件。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配送食材到新民市东蛇山子中心敬老院、新民市兴隆堡中心敬老院

服务要求:食材配送要求: 1. 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 19:00 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 配送时间:每天 6:00~6:30 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 0.5 小时。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 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响应招标文件中所有服务需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一)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二)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符合采购人要求的所有标准。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采购人指定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食材配送要求: 1. 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 19:00 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 配送时间:每天 6:00~6:30 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素)可推迟 0.5 小时。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 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一)验收 1.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成验收,中标人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中标人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 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中标人,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中标人负责在 30~90分钟之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全的食品,应按囯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中标人。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 中标人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 中标人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 中标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服务类

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C22040000餐饮服务)

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赵岩松、张瑛、王海、李敏、徐晓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4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4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8,200.00(元)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计费方式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9,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新民市民族街55号

联系方式: 024-87534226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金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新民市站前大街108号

联系方式: 024-27521000

3. 项目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阳阳、李艳双

电 话: 15566005747

十、附件

采购文件: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沈阳蒲公英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新民盛京百货商城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中小企业声明函: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新民市星高丽食品批发商行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

包组编号:004

包组名称:2024年新民市民政事务服务中心分支机关食堂所需食材采购

供应商名称:沈阳食正通商贸有限公司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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