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公示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就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招标编号: GN2023-03-8232 ) 进行招标。本项目于 2024 年 01 月 23 日 14 时 30 分, 在 优质采平台(线上)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
一、 评标结果
评标排序 | 公示内容 | |
1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安徽汇慧食品配送有限公司 | |
投标总报价(单月) | 149,052.70 元 | |
2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滁州市宏晟商贸有限公司 | |
投标总报价(单月) | 175,187.70 元 |
公示期: 2024 年 01 月 30 日至 2024 年 02 月 02 日
发布媒体: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www.cebpubservice.com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 http : //www.ahtba.org.cn )、优质采云采购平台( http://www.youzhicai.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www.chinabidding.com.cn )网上发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 一次性 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二、 评标情况简述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经评审的投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2、 否决投标情况说明:无。
3、 其它情况说明:滁州市宏晟商贸有限公司报价计算有误,修正后的投标总报价(单月)为 175,187.70 元。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招标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236 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
2024 年0 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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