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局机关一、二院食堂配送合同已经到期,为继续做好分局民、辅警餐饮保障工作,规范食堂食材采购流程,保障机关干部职工的伙食质量,营造更加优质的用餐环境。现拟对开福分局机关食堂采购食材配送(标段三:粮油类、蛋类、干货、豆类、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类)进行公开招标,确定食材供应商,服务期2年,合同一年一签。
1、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供应商按质按量按时按地给采购人供货。
2、送货质量: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3、退换货处理: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
4、采购人临时加货处理:当采购人临时增加用餐人数或有客餐任务时,供应商应在采购人下单后2小时内供应到位,确保采购人能准时开餐。临时加货如是在采购人附近市场购买,补货的货品价格按实际零售价执行。
5、接到采购人的订菜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
6、在供货过程中,对采购人提出的各种合理要求和建议应诚恳接受并切实作出改进。
汇总表
1、粮油类
类型 | 品种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单位 | 年需求量 |
粮类 | 粮 | 1、型号规格:25kg/袋(编织袋装); 2、互混率(%):≤5.0; 3、不完善粒:≤3.0%; 4、黄米粒:≤1.0%; 5、碎米总量:≤15%; 6、水分:≤14.5%; 7、色泽光洁,正常米香味,无异味; 8、符合国家GB1354-2018标准; 9、籼米。 | 袋 | 按实 |
油类 | 油 | 1、型号规格:20L/桶(桶装); 2、色泽:淡黄色至浅黄色; 3、无异味,口感好; 4、透明度:澄清、透明; 5、水分及挥发物(%)≤0.10; 6、酸价(KOH)(mg/g)≤0.50; 7、过氧化值(mmol/kg)≤5.0; 8、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 9、符合国家GB/T1535-2017标准。 | 桶 | 按实 |
2、干货、豆制品类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年需求量 |
1 | 香菇、木耳、海带、 笋子、干豆角、红 枣、银耳、莲子、 薏米、干蘑菇、粉 丝、墨鱼、鱿鱼、 紫菜、黄豆、绿豆、 其他干货等 | 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完好、外表完整、无霉斑、无不良异味、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二分之一以上。 | 公斤 | 按实 |
2 | 各类豆制品 | 符合 GB/T 23494-2009 、GB 2712-2014 标准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 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 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油豆腐为金黄色或棕黄色,色彩鲜艳而有光泽, 块形整齐,有弹性,皮脆, 内质呈蜂窝状,不粘 不散,无杂质,具有豆腐泡特有的清香风味,无 其他任何不良气味,取样品细细咀嚼,外皮酥脆 适口,泡内软嫩,咸香适度,具有豆腐泡固有的 滋味。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 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 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 公斤 | 按实 |
3 | 其他 |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质量合格 | 公斤 | 按实 |
3、蛋类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年需求量 |
1 | 鸡蛋 | 符合 GB2707 、GB2762 、GB2763 标准 | 公斤 | 按实 |
4、调味品及食品添加剂类
序号 | 产品名称 | 执行标准及技术要求 | 单位 | 年需求量 |
1 | 酱油、盐、鸡精、味精、米醋、酱、料酒、生抽、蚝油、调料、淀粉、酵母、糖、八角、桂皮、 豆瓣酱、榨菜、腌 菜等 | (符合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 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20060308-T-469)》、《GB 2763-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货物属于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供货物必须经过 QS 质量认证)。 酱油:合格的酱油颜色比较红、亮,有光泽、透 明,把这酱油倒在瓶子里后,摇一下,合格酱油 产生的泡沫非常细腻,保持持久,挂碗现象非常 好,有一种发黏的感觉;不合格的酱油泡沫比较 大,很容易散去,挂碗现象不好,很容易滑落。 味精:无色至白色结晶或粉末,具有特殊的鲜味,无异味,无肉眼可见杂质。 食醋:具有正常食醋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与异味,无浮物,不浑浊,无沉 淀,无异物,无醋鳗、醋虱。 食盐:结晶整齐一致,坚硬光滑,呈透明或半透 明,不结块,无反卤吸潮现象,无杂质,沾取少 许尝试具有纯正的咸味。 调料:颗粒均匀、饱满。无杂质,无发霉虫蛀、 无受潮、等变质现象。无明显刺鼻酸味。 酱类食品:具有正常酿造酱的色泽、气味和滋味,不涩,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酸、苦、焦糊及 其它异味、异物。 酱腌菜:具有酱腌菜固有的色、香、味,无杂质,无其他不良气味,不得有霉斑白膜。 其他调味品。 | / | 按实 |
注:(1) 采购方按需采购 (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产品) ,中标方必须满足采购方实际需求。
(2) 质量要求:生产日期、质保期及包装符合要求;所有提供的产品均须检验合格,符合国家质量、安全、卫生标准。
(3)中标单位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所供货物必须为原厂产品原包装,如有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承担1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求其法律责任。
(4)中标单位的所供货物不得以次充好,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承担1万元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如构成违法,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本项目采购据实结算。
如遇法律法规、标准等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歧义或不一致时,一律就高不就低。上述所有标准、规范均由中标人自备,采购人不另行提供。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
(★)投标人需承诺自身及所配送的所有相关产品,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投标人须对所承诺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承诺,采购人一经查实,报财政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中标人必须在832采购平台上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每年度的扶贫采购任务(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投标人必须承诺在中标后合同签订前为本项目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且投保金额不小于本项目采购预算(1258000元),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承诺函,承诺格式自拟)。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地点:每天按采购人的时间要求将所下单的货物分别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点。
2、食材供应要求:配送频率一般为两天一次。采购人提前1天列明配送清单和相关要求,中标人须严格按要求进行配送,且如实提供市场批发价格的证明资料。配送时,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品,须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牌、名称、规格和重量等)及清单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清单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变更原定菜品。
3、数量/重量要求:保证配送品种数量及斤两的准确性,以采购人的验货数量/重量为准,每次配送食材由中标人开具三联单,单据上必须注明接收单位、时间、品种名称、数量/重量、单价、小计、合计和接交人(送货人、验收人签名)等信息。
4、每次根据采购人的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由采购人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采购人可退货或换货(由于产品质量而造成食用方发生安全事故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责任)。
5、包装要求:包装: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6、运输要求: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污染,食品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异味;运输途中做好冷藏保鲜,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严防机械损伤。食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
7、中标人在接到配送通知后,备齐食材,按时送抵交货地点。中标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中标人。中标人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同等质量的食材,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8、出入库管理:中标人必须建立食材出入库管理制度和收发登记制度,安排专人负责食材原料的验收、入库、留样、出库,确保食材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9、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2年。
定价方式
(1)以食材单价及投标报价优惠率为依据进行结算。
(2)食材单价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湖南长沙马王堆农产品股份有限公司及红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发布的对应的供货产品的价格,网址为:http://nc.mofcom.gov.cn/jghq/index。若该网站上无对应的供货产品报价,则以长沙市麦德龙和沃尔玛超市对应的供货产品的团购平均价格为食材单价。结算时食材单价以供货单日发布的价格为准,由中标供应商提供《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截图,若《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没有发布价格的则须提供带有产品名称、规格的长沙市麦德龙、沃尔玛超市购物小票。若长沙市麦德龙、沃尔玛无同类同品牌产品,以京东自营上的最低价作为参考。(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最终结算单价确定:每十天结算基准单价=食材单价*(1-投标报价优惠率)。
上述价格中,已包含物资、运输、搬运、检验检疫、人工、管理、税金、利润、财务等各项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注:优惠率是指:采购人与投标人在服务期内每十天确定的各类食材市场批发价的基础上进行优惠,如:大青椒的市场批发价为3.8元/斤,大青椒的优惠率为5%,即实际结算的大青椒单价为:3.8*(1-5%)=3.61元/斤。
结算价=最终结算单价*数量以实际数量(即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物资数量)为准。
中标方有责任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按双方约定的日期时间,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价格信息,如采购人对供货方提供的商品价格有异议,采购人出具有效凭证与中标方协商,供货方需及时调整。
因季节性及天气等自然灾害,部分品种的价格相对月内双方确认的价格上涨幅度过大时,中标供应商无法独自承担其后果,需临时调整价格时,应书面通知采购人,经双方协商确认后调整。如遇到特殊情况,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及时提供所需材料并签订补充协议(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否则,依法另行采购。)。
供货要求
1、食品生产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生产标准及相关规定。
2、供应商必须讲诚信,讲究职业道德,送货时如出现有意断货、以次充好等现象,给采购人的正常运营造成影响,若调查属实,采购人有权追究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若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未按合同履行,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更换中标供应商。严禁出售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供应的货物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属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损失,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
3、产品在合同签订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指令进行供货,由供应商运输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不得无故改变交货时间、数量、品种等,应确保采购人的正常需求量。采购人对送达货物进行现场验收核对,无误后开具验收单给供应商。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货物品种、数量、规格以采购人、供应商共同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为准。
4、在供货期间如发生质量纠纷,由采购人对被投诉物品质量进行检测,不论检测结果如何,因检测产生的相关费用须由供应商承担。因供应商原因,造成产品质量问题或公共性食品安全问题的,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供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供应商赔偿。
5、供应商应确保采购人正常的需求量(及日常的补货要求)。若供应商不能按时送货,采购人有权选择具有应急保供能力的供应商实行紧急采购,由此产生的差价和其他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合同期内供应商累计发生三次不能按时送货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中标供应商应为工作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及其他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切安全事故、意外、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采购人提出索赔要求。
7、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将采购人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等,随意传播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8、退换货处理:
对于货品品种、型号、数量、规格或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要求退换货,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送到。若未按时送到每次扣款1000元。
食堂物资采购遵循随行就市原则,供应商应每10天提供一次所售商品价格表,采购方有权随时对所采购物资的质量及价格进行市场询征,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的,每次扣款1000元,询征结果与供应方不相符情况经三次协商仍不改进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造成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赔偿。
9、接到采购人的订单通知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不能按时送到,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以确保采购人所需货物能按时送到,不得影响采购人正常开餐。
10、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货物实际特点进行额外的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并在正常情况下适于水运、空运和长途内陆运输及反复装卸和搬运的要求,保证所送货物包装完好无损。包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另外中标供应商应根据货物的特点及其对装卸操作的要求在包装箱显著位置以中文标明保持干燥,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国际惯用图示。
1、本项目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的规定组织验收。若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采购人原因造成的,由采购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3、投标人负责送货到达采购单位指定的配送点(包含多次、分期分批到货等),由采购人组织人员进行现场验货,检验不合格的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
4、采购人将不定期采用随机抽样方式对中标单位所提供的产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的,送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不合格的,赔偿采购人所有损失,如产生严重后果的,需承担法律责任。抽检不合格达到3次,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商务要求
1、付款人: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
2、付款方式:无特殊情况(如财政年终年初结转等)送货款每十天结算一次,每十天的最后一天进行对账结算,对账结果经采购人审定后,中标人根据审定结算金额开具对应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以转账方式将货款付至合同中中标人指定账户。中标人和采购人合同约定货款付到合同签定单位帐户,不准付到其他帐户。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设备及材料购置、产品运输及保管、验收、质保期等所有的人工、管理、培训、保险、财务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单位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中标人须按采购人的订单要求供货,请投标人保证产品品质,考虑合理利润进行报价,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采购人在验收时,只对货物品种、数量、规格和肉眼感观能够分辨的外观质量负责;供应商对货物内在质量应承担连续的追踪责任。如出现危及安全的质量问题,按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形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因以下情形终止合同的单位,将报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议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提供的货物为假冒伪劣、腐败变质、三无产品中任意一项的。
(2)商品由他人代送,经整改无效的。
(3)要求检测的商品未经检测,且未按要求限时整改的。
考核机制和违约责任
1、中标供应商未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送货,每次扣款1000元,经三次约谈协商仍不改进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2、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时因质量不符合要求,所供货物被采购人连续两次退回或合同期内累计三次及以上被退回的,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方可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的,均由中标供应商赔偿。
3、采购人每月对中标供应商进行一次考核评价,连续两次评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5、如有特殊原因任何一方需终止合同,都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但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或中标供应商违反合同约定须终止合同的情形除外。
6、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采购人终止或解决合同的,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承担1万元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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