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服务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食堂食材采购配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81 万
最高限价:本项目以本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https://fgw.benxi.gov.cn/ 网站中 价格监测,主要蔬菜和主要农副产品参考价格)平均零售价为基准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报价折扣 10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采购需求: 米、面、油、肉类、鱼类、禽蛋、水果、蔬菜、牛奶、副食、干货、调料等。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在有效期内;
(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
( 3)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包含本次采购的所有品目);
( 4)有生鲜食品专用送货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购货要求
1 、采购人食堂所需的副食品由中标人进行供应,并负责送货上门,采购人将配送当日所需食品品种及数量,于前一天 16:00 前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按量配送到采购人食堂。
2 、如市场无所需相应食品,中标人必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要求改送其他食品。
3 、如临时通知餐饮接待,中标人必须供货及时,随叫随到;
4 、提供的各项产品均出自产品源头,保证一手价格,要求中标人统一配送,不得转包或二手送货。
5、中标人必须保证食材、食品安全卫生,不得出现因食材、食品腐败等引起食物中毒。
6 、采购人平均每天就餐人数约 216人,要求每人每天伙食标准不低于15元/人。
四、采购货物要求
1、禽肉类:经定点屠宰,检疫检验合格,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含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最高限量的,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脂肪洁白有光泽,肉呈鲜红色或玫红色,弹性好,按之速度恢复,表面不粘手,有正常的肉味。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牛肉不包括耕牛牛肉,应为新鲜牛肉,按照采购方需求的牛肉部件进行配送,且牛肉不得为外国进口牛肉,必须经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2、蛋类:符合卫生部规定GB2748《鲜蛋卫生标准》、农业部的NY5039《无公害鸡蛋-鲜禽蛋》的卫生标准,鸡蛋的质量等级不低于二级大鸡蛋标准,出厂时间在3天内,蛋壳表面干净、完整、坚实,附有一层无光泽的胶质薄膜,手中振摇无声响,包装为定量包装,并有防碎垫板,鸡蛋中不得检出氯霉素,沙门氏菌等物质,其中无机甲、铅、汞等指标按照食品行业中的系列标准GB/T5009。
3、畜肉:符合国家制定的卫生标准,供应商应为国家知名品牌(参照或相当于双汇、雨润、金锣等),达到一级鲜度,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洁白,挥发性盐基氮≤20mg/100g,ph值5.8-6.2,猪肉不得为种猪肉及老母猪肉。
4、水产类:不可配送经过防腐剂浸泡过的鱼类及其他海鲜类,无论是冷冻或冰鲜。新鲜度一级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GB/T18108-2000),体表鳞片完整或较完整,不易脱落。体表粘液透明无臭味,具有固有色泽,鳃丝较清晰,色鲜红或暗红,粘液不混浊,无异臭味,眼球饱满,角膜透明或稍混浊,组织有弹性,切面有光泽,肌纤维清晰。虾片、虾皮、银鱼、海米为干货。淡水鱼要求鲜活。
鱼类重量需求:鲤鱼每条 ≥3斤,草鱼每条≥4斤,鲶鱼每条≥4斤,鲫鱼每条1斤左右,刀鱼每条净重量≥400g,鲅鱼每条净重量为300g左右,大虾为每公斤30-35只。
5、蔬菜类:不能低于无公害蔬菜等级标准。外观要求:成熟度适中,新鲜,色泽良好,形态正常,个体均匀,外观清洁,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无影响食用的病虫害及机械损伤。
6、调料类:符合GB/T20903-2007调味品分类国家标准。所提供商品必须具备其所具有的颜色、味道、状态、必须干爽,不得出现霉烂变质、有异味产品。
7、水果饮料类:果形周正,发育正常,大小均匀,不得有畸形果,皮色正常,网纹清晰,果皮光滑,茸毛正常,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成熟时应有的颜色,果实成熟、质脆、汁多、甜度高、口感好、无生果、过熟果,无明显严重伤害。饮料必须为近期产品,所供产品日期距离生产日期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8、食用油产品质量要求:大豆油供应商为国家知名品牌(参照或相当于福临门、金龙鱼、九三、富虹、鲁花),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1535-2003《大豆油》国家标准,且为非转基因大豆油压榨一级大豆油,色泽(罗维朋比色槽33.4mm):≤黄20 红2.0;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透明度:透明、澄清;水分及挥发物/(%)≤0.05;不溶性杂物/(%)≤0.05;酸值(KOH)/(mg/g)≤0.2;过氧化值/(mmol/kg)≤5.0;溶剂残留量(mg/kg):不得检出;烟点/℃≥215。杂粮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9、奶制品产品质量要求:牛奶供应商应为国家知名品牌(参照或相当于蒙牛、伊利、辉山、完达山、光明),纯牛奶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并且为非复原乳,调制品必须完全达到或者优于GB25191-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并且为非复原乳,供货日期在生产日期7日内。必须经地方正规的检验检疫部门检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后,方可供货。
10、谷物及杂粮类:大米、面粉、杂粮等均需在质保期内。不得配送发霉变质的大米、面粉等,大黄米不得配送过伏的,面粉需按采购方要求配送。
配送服务货物权重
序号 | 货物名称 | 货物权重 |
1 | 禽肉类 | 15% |
2 | 蛋类 | 10% |
3 | 畜肉 | 15% |
4 | 水产类 | 15% |
5 | 蔬菜类 | 15% |
6 | 调料类 | 5% |
7 | 水果饮料类 | 5% |
8 | 食用油 | 12% |
9 | 奶制品 | 5% |
10 | 谷物及杂粮类 | 3% |
五、商务要求
★1、合同期限:一年。
★2、送货时间:每日上午7时前,不耽误本院食堂午餐供应,且满足临时性配送需求。
★3、送货地点: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食堂。
★4、送货方式:有生鲜食品专用送货车,有工作人员负责装卸,且与各食堂共同对副食品数质量验收。
★5、付款方式及条件: 2024年底前分七次付款 ,由中标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结算。
★6、质量保证金: 不收取 。
★7、质量保证期:一年
★8、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公示期内,招标人将对其进行实地现场考察(如:经营地点,场地实际面积,配送车辆),现场实际情况如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的内容不符,招标人除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外,还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9、违约处罚:
( 1)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①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②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③未按甲方采购计划的时间供货;
④供货数量仅为甲方采购计划数量的80%-90%(不含本数),且未影响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供应商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⑤未按甲方指定秩序卸货;
⑥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⑦货物出现缺斤少两情节较轻的;
⑧工作人员不遵守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各项管理规定;
( 2)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
①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②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③因退货或未按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④供货数量低于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采购计划数量的 80%(含本数);
⑤同一品种货物连续两次验收发现质量不合格产品并退货;
⑥把甲方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⑦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⑧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⑨货物出现缺斤少两情节较重的;
⑩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 3)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
①中标人的工作人员不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甲方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②中标人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流入甲方,影响监管安全的。
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 4)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人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人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 5)如中标人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