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 | | | 公告信息 | | 公告标题: | 辽宁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更正公告 | 有效期: | 2023-10-24 至 2023-10-30 | 撰写单位: |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撰写人: | 马晓旭 | (辽宁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H23-210000-5681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辽宁省财政厅崇山路办公楼食堂食材配送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磋商小组组成更正为由评审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组成,共3人。 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涉及与更正相关内容的均与本更正通知一致。已报名供应商可在项目管理-项目查看中获取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01日 13时41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解密及提交最后报价的地点不作限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市县财政专员办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东路61号 联系方式: 024-22828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政兴国际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 联系方式: 18642000769、024-86901525-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马晓旭 电 话: 18642000769、024-86901525-817 |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 关联计划 | 附件: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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