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信息化管理的评分依据修改为:
评分依据:
1、系统为自主开发的:提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
2、系统平台为购买或租赁的:同时提供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扫描件和②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扫描件。
3、若提供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无法直接体现功能类别的,需同时提供信息化软件具备以上相关功能的系统截图或软件说明等其他佐证材料。
4、以上资料均要求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二)关于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限1人)的评分内容修改为:
拟安排本项目负责人需为投标人自有员工(以社保为准)的基础上,按以下情况打分:
1、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的;
2、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
3、具有食品检验工或食品检验员证书的;
同时具备以上三项证书,得100分;缺项不得分。
[PSCG2024000036-A]2024年坪山区疾控大楼厨房食材配送服务项目.docx
澄清公告.pdf
问题汇总及回复2024-03-20.pdf
[PSCG2024000036-A]2024年坪山区疾控大楼厨房食材配送服务项目.SZCCF
[PSCG2024000036-A]2024年坪山区疾控大楼厨房食材配送服务项目.pdf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