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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采购食堂食材招标公告

· 2024-02-18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采购食堂食材)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采购食堂食材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104-00061
项目名称:沈阳市大东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采购食堂食材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6,000.00
最高限价(元):546,000
采购需求:

★一、履约期限及交货地点

( 1 )履约期限: 1 年

( 2 )交货地点: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大东区如意五路 118 号)、沈阳市大东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基建办)(沈阳市大东区大东路 163 号)

★二、付款方式

每月按实际发生量结算一次,验收合格后开具发票,支付实际发生额的 100% 。

定价方式:

1 、结算基准价参照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的最新报价公布的价格。定价当日没有公布价格的,将日期推前至有公布价格的日期,以该日期公布的价格参照作基准价。食材价格由中标人提供,采购人负责核对。如遇食材价格调整均以价格确定日的价格为准,不再另行调整,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各自承担由此带来的经济风险。

2 、若采购人订购食材的价格,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 报价标准中未列出,则按辽宁省农产品价格公布的最新报价为计算依据。若以上两处均未报价,则供货时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具体协商,参考调研周边市场行情确定标准执行。

3 、结算价格 = 在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 7 天为周期)×比率( % )×实际供货量。

★三、货物名称、数量、货物用途、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 1 )货物名称:米、面、油、肉禽水产、牛奶、调料、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和其他与采购人约定的副食品类食材

( 2 )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 3 )货物用途:用于食堂主食及菜品制作

( 4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单位人员的就餐需求

( 5 )投标人需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6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中标方要按照采购人每年的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通过 832 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四、技术规格及参数要求、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

2 、所供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 )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

3 、中标人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 、中标人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中标人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 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 3 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 、食材具体需求量以实际供应前一天食堂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

6 、中标人须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 、除不可抗力外,中标人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中标人。因中标人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中标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 、中标人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书面向采购人申请。中标人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 、中标人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中标人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食材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 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 、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专业流通市场,严禁收购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五、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沈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菜篮子信息发布平台)平均零售价为基准。投标报价包含食材价格、运输、装卸、售后服务、保险、搬运费、税金、质量检测等一切费用。

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一)主食类:

1 、食用油: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 GB1534-2003 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不能含有转基因成分,拥有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包装要有生产日期标识,且包装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并有质量安全标识。

2 、大米面粉:优质大米面粉,米粒整齐均匀洁白,面粉颜色正常,塑料编织袋包装。不能有发霉、黄粒、泥沙等杂质,必须符合国家食品相关标准,所提供产品必须是新米新面粉。

(二)肉禽水产类:

1 、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 、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 ,冷冻肉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 ,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

3 、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 ,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三)瓜果蔬菜类:

1 、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2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4 、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 皮不变绿。

7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 、水生菜类:藕、菱白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 、食用菌类:蘑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11 、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无腐烂、异味。

12 、水果类:符合 GB/T5009.218-2008 等国家检测标准。优等品大小均匀、无腐烂变质、口感细腻。

13 、腌菜类:酸菜、酸豆角、榨菜丝、萝卜干、其它腌菜类根据市场腌菜类情况调整。按国家标准,亚硝酸盐不能超标。

(四)干货杂粮类:

1 、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是二氧化硫残留量、总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2 、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3 、杂粮:符合 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五)其他副食品类:

1 、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霉斑,灯光透视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 、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味道纯正清香。

3 、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的鲜香滋味。

4 、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22556-2008 国家标准。

5 、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2106-2008 、 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6 、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 符合 GB/T22106-2008 、 GB2712-2014 等 国家标准。

7 、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霉味或其他异味。

8 、奶制品、饮料、食品制成品:包装完整、干净,无破损,在保质期内,具有产品合格证明。饮料标准:符合 GB 7101-2015 标准

(六)执行标准:

1. 肉类标准: GB2726-2016 、 GB20799-2016 、 GB/T31406-2015 、 GB/T31319-2014 、 GB/T29342-2012 、 GB/T23586-2009 、 GB/T23969-2009 等。

2. 肉类检测标准: GB/T9695.4-2009 、 GB/T9695.32-2009 、 G8/T9695.3-2009 、 GB/T9695.22-200 、 GB/T9695.13-2009 、 GB/T9695.31-2008 、 GB/T9695.15-2008 等。

(七)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1 、牛羊肉类家禽类 :

( 1 )《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品生产许可证》。

( 2 )《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 3 )《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

( 4 )《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

2 、其他肉制品:

( 1 )《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

( 2 )《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水产品: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3 、蔬果类执行标准: GB2762-2005 、 GB2763-2005 、 GB18406.2-2001 、 NY5089-2005 。

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 ≤ 1.0 。多菌灵:≤ 0.5 。汞(以 Hg 计):≤ 0.01 。铅(以 Bb 计):≤ 0.2 。砷(以 As )计:≤ 0.5 。氟(以 F 计):≤ 0.5 。硝酸盐(以 NaNO2 计):瓜果类≤ 600 ,叶菜根茎类≤ 1200 。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 4 。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4 、大米、面粉、食用油按照 GB 5490 ~ 5539-85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执行。大米、面粉的包装、运输和贮存 , 必须符合保质、保量、运输安全和分类、分等贮存的要求 , 严防污染。花生玉米调和油、压榨一级花生油产品符合 GB1534-2003 标准,食用调和油按 SB/T10292 执行; 食用棕榈油按 GB/T15680 执行; 食用色拉油按 GB/T17756 执行。包装标识良好,如有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等; 常温下储存于通风、干燥处; 收货后保质期不少于半年。

以上主副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供货时需提供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检验报告。

★六、验收标准及方法

( 1 )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 2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 3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 [2017]603 号)执行。

( 4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要求,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

1 、配送计划:采购人按需求制定食材配送计划,于前一日 17:00 时前将次日食材配送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式通知中标人。若食材配送计划没有即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中标人有义务主动提醒或通知采购人。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每天提供的食材配送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中标人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食材配送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中标人每月或根据采购人需要提供配送食材的动、植物食品检验检疫报告。

2 、配送时间:每天 8:00 之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遇釆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 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投标人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 、运输要求:

( 1 )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 2 )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专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1 小时以内的用保温车配送, 1 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 3 )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 4 )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1年。(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中要求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2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4年02月23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11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此类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2、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的承诺函(格式自拟),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大东区教育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大东区如意五路118号
联系方式: 024-881183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中资晟达(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东街2号二楼
联系方式: 024-81845155转812、18240341117
邮箱地址: zzsdxmgl@163.com
开户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苏家屯支行
账户名称: 中资晟达(辽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8112 9010 1180 0921 74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丹宇
电 话: 024-81845155转812、18240341117
注:财政部门鼓励供应商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任何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得拒收供应商以保函方式递交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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