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关于收到投标人对珠海醋酸纤维有限公司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项目编号:CZ20250010)招标文件答疑内容,现回复如下:
疑问一:若合同无法体现具体金额的可提供发票等证明材料扫描件:①如提供发票证明,是需要提供整个合同服务的所有发票? ②如不提供发票,提供甲方盖章的结算金额清单是否也认可?
答:①若合同无法体现具体金额的,可提供发票证明,须提供对应服务合同的发票,以提供的发票的总金额作为合同金额的依据;
②若合同无法体现具体金额的,提供甲方盖章的结算金额清单不满足要求。
疑问二:项目商务评分中:食品安全检测能力中,1、据我们向检测单位了解,没有烟硝酸盐检测仪这类仪器,也没有烟硝酸盐这种物质,是否为亚硝酸盐检测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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