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果蔬菜类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中标人必须保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故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
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
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形菇,无腐烂、异味。
★配送能力
供应商必须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信誉良好。(须提供自有或租用的相关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复印件)
★配送程序和标准:
1. 配送周期:原则上每2-3天配送一次,无休息日。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采购人于送货前一日将次日食材明细告知供应商。经采购人食堂质检员验收合格后在送货单签字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对不合格的食品无条件退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超出计划采购的食材,供应商不得以食材品质优而提高单价,如需求的食材市场确实出现断货,供应商必须经过采购人同意后,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改送其他品牌同类同价位食材。
3. 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应为抗腐蚀、防潮,防虫、防鼠的设计,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送货车辆应保持清洁,堆放科学合理,避免造成食材的交叉污染;如对温度有要求的应确定食材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记录存档。
4.容器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无霉变现象。
5.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及产地、包装、规格和重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对不易购买、暂时短缺或产品厂家包装升级的品种,经采购人同意,可由供应商通过其它途径采购或使用指定替代品替换。
6. 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7.商品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有保质期限的商品剩余保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供货商要求:
1.车辆需为配送专用车辆,安排专人专车配送,驾驶员具备《驾驶证》且供货车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满足消杀要求并按采购人要求规范行驶及停放。(提供驾驶员身份证及驾驶证)
2.送货人必须携带本人证章,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衣着得体,走指定通道,承接采购人委托的供货工作时不泄露任何采购人要求保密的信息。
3.供应商保证送货及时,采购人提前一天向供方说明所需数量和其他供货要求。供应商须应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按要求摆放整齐。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对于临时性采购订单,中标人需要积极配合,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将货品配送到指定地点。
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由采购人与中标人临时协商,中标人应尽快将货物送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 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供应商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因供应商配送不及时或食品质量问题导致供应延时,且经供应商采取补救措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予以警告处罚。如连续未按时送达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供应商送货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不可送质量不达标的产品
★人员要求:
供应商须安排固定专人配送安排至少1人(不包含驾驶员)配送,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指定采购人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问题, 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特殊管理要求。(附健康证、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证明)。
★配送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全天候配送能力,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配送。供应商发生延迟配送时,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2.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食品溯源
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相关资料,如: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3.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等。
★服务要求:
成交后不得转包、分包或由子公司提供服务。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在实施食材配送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食材配送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人备案,配送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其他要求:
采购单位每月进行配送考核,对食材配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导评议。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中标人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结果累计3个月为不合格的供应商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 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中标人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