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西安师苑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吴忠市第十中学、吴忠市秦宁中学) 餐厅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38万元
采购需求:
肉类配送(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注:单价采购,具体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试用期3个月,合同一年一签,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进行服务续签,不合格的由第二名递补,项目中标人合同签订履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含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须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 (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
(2)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 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 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带有二维码的扫描件加盖公章】,如供应商为自然 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投标人须具备清真食品准营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 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函;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8)投标人需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视为无效投标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1月03日至2024年11月08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投标人需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泽招http://www.huizezhao.cn/)完成注册(已在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注册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陆惠泽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文章推荐:
西安师苑后勤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吴忠市第十中学、吴忠市秦宁中学) 餐厅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