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大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冻品类)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ZCG2024001047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大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冻品类)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9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项目投标人获奖情况更正为:(一)评分内容:具有政府部门颁发的食材相关的获奖(荣誉):每提供1个国家级奖项得40分;每提供1个省级(含副省级城市)奖项得30分;每提供1个市级奖项得20分;每提供1个区级(县级)奖项得10分,上述奖项可累计得分,最高得100分。国家级奖项证书,要求颁发单位为国务院(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省级奖项证书,要求颁发单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市级奖项证书,要求颁发单位为市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区级(县级)奖项证书,要求颁发单位为区级(县级)人民政府(或其直接所属的行政机关)。(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获奖(荣誉)证书或红头文件或获奖信息的官网截图证明材料作为得分依据,若只提供牌匾形式的,须同时提供获奖信息的官网截图扫描件或提供颁发部门盖章的证明材料。2.同一项目获得的多个奖项不可以重复得分,仅按最高级别计分1次。3.副省级城市指的是:15个副省级城市(广州、武汉、哈尔滨、沈阳、成都、南京、西安、长春、济南、杭州、大连、青岛、深圳、厦门、宁波)。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备注: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2)项目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更正为:(一) 评分内容:1.投标人自有或购买或租赁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含体现订单管理或财务对账或食材配送历史数据查询等功能)的,满足前述要求得50分;2.投标人自有或购买或租赁的订单小程序(需含订退货操作等功能)的,满足前述要求得50分;以上两项累计得分100分(二)评分依据:(1)如为自有信息化管理系统或订单小程序,投标人提供上述系统截图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著作权人须为投标人),未提供的不得分;(2)如为购买的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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