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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东川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配送服务(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4-06-13

昆明市东川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配送服务(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 YNJX2023045

项目所在地区: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

一、招标条件

昆明市东川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配送服务(二次) 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 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国有资金92.92万元;私有资金0万元;境外资金0万元;自筹资金0 万元;其他资金0, 招标人为 昆明市东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 方式为 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预算金额:约92.92万元,最终按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昆明市东川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配送服务(二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昆明市东川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配送服务(二次))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1.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提供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2.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良好的商业信誉指: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内无不良信息记录、在信用中 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信用信息查询栏查询的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中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 查询结果为准)。 (2)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指:提供供应商2020年度至2022年度任意一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 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 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相关情况说明即可。 2.1.3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或其他证明材 料。

2.1.4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提供以下任一依法纳税证明材料:供应商在磋商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 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扫描件、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件、 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时间 不满足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的缴纳凭证即可当月可不提供。 (2)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任一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材料:供应商在磋商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 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3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扫描件、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扫描 件、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 成立时间不满足的,则提供成立以来的缴纳凭证即可当月可不提供。 2.1.5提供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 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 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成立未满三年的供应商提供成立以来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 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2.3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 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从2024年06月14日 09时00分到2024年06月20日 17时00分

获取方式: 地点: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269号云南新华文 化创意广场B座5层515室)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09时30分

递交方式: 地点: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269号云南新华文 化创意广场B座5层508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25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269号云南新华文化创意广场B座5层508室

七、其他

昆明市东川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配送服务(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云南荐祥招标代 理有限公司(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269号云南新华文化创意广场B座5层515室)获取采购 文件,并于2024年 06 月 25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YNJX2023045;
  2. 项目名称:昆明市东川区消防救援大队副食品配送服务(二次);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约92.92万元,最终按实际供货数量据实结算;
  5. 最高限价:92.92万元;
  6. 采购需求:完成昆明市东川区消防救援大队食堂所需的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类、 调料、牛奶及干菜等食品的采购以及配送。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采购需求详见第五章采 购内容及要求)。
  7.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 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每天所需食材根据采购人实际需求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配送的,配送时间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按要求配送, 所供物品应提供检验、检疫、检测合格证明。
  9.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和省市食品安全卫生相关质量标准。
  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次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不予认可。

廉洁告知 一、甲方人员不得向磋商申请人及任何其他第三方泄露投标活动中的相关信息,不得与委托 代理招标机构或磋商申请人串通,搞假招标、陪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二、双方人员不得向评标专家支付合理报酬以外的现金,赠送有价证券和其他礼物及组织评 标专家参加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监管的活动。 三、甲方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收受或变相收受磋商申请人任何形式的馈赠,以任何形式向磋 商申请人索要钱物;不得在磋商申请人处报销应由采购人及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不 得参加供应商安排的旅游或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要求磋商申请人为工作人员及亲属办理与 经商或企业活动提供便利。 四、其他影响甲方人员公正行使公权力的任何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各磋商申请人若发现上述违规行为的问题(包含但不限于),请向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 督察处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871-65840355,地址:昆明市五华区红锦路53号市消防救援 支队纪检督察处)。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督察处将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昆明市消防救援支队纪检督察处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昆明市东川区消防救援大队

址: 云南省昆明市东川区炎山路10号 联 系 人: 尹老师

话: 0871-62166375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云南荐祥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 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269号云南新华文化创意广场B座5层515室 联 系 人: 杨工

话: 0871-65825550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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