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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01202405290250301的澄清修改文件

· 2024-06-07
文件编号
投标资格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有效期 90天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资金现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160,000元 人民币
控制价(最高限价) 8,880,000元 人民币
评标办法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开标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
答疑澄清时间
是否延期
延期后开标时间
延期后开标地点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重庆巴驿公共交通站场管理有限公司 2024 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答疑 补遗

答疑:

问题 1:

编: 610000

联系人:陈红 联系电话: 18116606138

授权代表:陈红

联系电话: 18116606138

地址: 成都高新区天顺北街 27号1层 邮编:6100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重庆巴驿公共交通站场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的编号: FG2400100263A

采购人名称:重庆巴驿公共交通站场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本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情况。

事实依据:

( 1)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存在多项本地化要求,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评审标准。如: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单个仓库、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单个冷冻库或冷藏库、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自营蔬菜基地。

( 2)第三章评标办法供应链要求中,评分要求在重庆市范围内拥有自营蔬菜基地对投标人以租赁或合作形式的蔬菜基地进行限制,而租赁或合作形式的蔬菜基地并不会影响项目履约质量。属于设置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条款。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包括:

( 1)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 2)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 3)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2、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四条,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包括:

( 1)对外地经营者设定歧视性的资质资格要求或者评标评审标准;

( 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要求经营者在本地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办公面积,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 3)通过设定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技术和商务条件,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基于上述事实依据及法规要求,请贵单位修改招标文件中存在 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相关内容和条款。

答: 已修改,详见补遗 1、 补遗 2。

问题 2

业绩要求金额高,为工厂或园区或建筑工地的食材配送合同,满足资格要求吗

答:配送 合同主体 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的,均符合资格要求。

问题 3

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部分评分项 -【仓储能力】要求提供2、与仓库地址一致的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

请问此处 与仓库地址一致,是指证件上的地址与仓库地址属于的同一区域/地块,还是需要证件上地址与仓库证明资料上的地址字眼完全一致?

已修改,详见补遗 1。

问题 4

关于本项目评分项 信息化销售系统。

请问:此评分项要求提供系统使用协议,那么自有或被授权使用的信息化销售系统,如何提供?

答: 对于自有或被授权使用的信息化销售系统,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补遗:

1、商务评分中 仓储能力 8分 修改为:

仓储能力

(8分)

投标人拥有单个仓库面积按以下要求计分,本项最多得4分:

(1)200㎡≤单个仓库<500㎡,得1分;

(2)500㎡≤单个仓库<1000㎡,得2分;

(3)单个仓库≥1000㎡,得3分。

提供:1、仓库有效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仓库地址必须与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营业执照上注明的 地址所属 区域一致。不一致的,本项不得分。

投标人拥有单个冷冻库或冷藏库面积按以下要求计分,本项最多得4分:

(1)200㎡≤单个冷冻库或冷藏库面积<500㎡,得1分;

(2)500㎡≤单个冷冻库或冷藏库面积<1000㎡,得2分;

(3)单个冷冻库或冷藏库面积≥1000㎡,得3分。

提供:冷冻库或冷藏库有效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提供租赁合同的,其租赁合同租期必须≥本次招标供货周期,否则本项不得分。

2、 供应链( 10分) 修改为:

供应链(10分)

投标人拥有自营 租赁或合作形式的蔬菜基地按照以下要求计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

( 1 ) 20 亩≤自营蔬菜基地总面积< 50 亩,得 3 分;

( 2 ) 50 亩≤自营蔬菜基地总面积< 100 亩,得 5 分;

( 3 ) 100 亩≤自营蔬菜基地总面积< 200 亩,得 8 分;

( 4 )自营蔬菜基地总面积≥ 200 亩,得 10 分。

提供: 1 、 营蔬菜基地营业执照及土地承包(或土地流转)协议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自营蔬菜基地营业执照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

2 、租赁或合作形式的蔬菜基地提供相应合同( 协议 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 标 人:重庆巴驿公共交通站场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6 7

递交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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