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三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食堂食材配送项目(第三次)。
2、采购代理编号:智怀采字[2021]第0628号。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2、采购预算:按实际配送量据实结算,具体结算方式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3、报价要求:以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最高的报价为基准价,报价应合理且符合市场实际情况;本项目采用以优惠率报价,优惠率范围为:肉类、蛋类、调料为0%-8%,蔬菜类、豆制类、奶类、水果类为0%-12%。
4、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及评审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相应证件处于有效期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截图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时间:自2022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9月7日,每日08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获取地点:湖南智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市湖天南路与南环路交汇处岳麓青城10栋B座933-939室)。
3、获取方式:现场获招标文件。
4、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两份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原始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5、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9月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开标地点:怀化市湖天南路与南环路交汇处岳麓青城10栋B座933-939室。
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六、公告期限:
1、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和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七、疑问及质疑:
1、投标人对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系人姓名:曾女士
电话:0745-2731099
九、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购人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
地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南路198号
电话:19958250131
联系人:吕女士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南智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怀化市湖天南路与南环路交汇处岳麓青城10栋B座933-939室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745-2731099
电子邮箱:3627187395@qq.com
十、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保证金
1、数额为:壹万伍仟元整(¥15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开户行名称:湖南智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1914010529200138015
开户行:工商银行怀化鹤城支行
(1)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智怀采字[2021]第0628号”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未注明是“智怀采字[2021]第0628号”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请将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日前一个工作日16:00时前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管理,以到帐时间为准。
(3)未按时足额并以转帐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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